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深圳市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的办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公司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深圳市)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深圳市)
4、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6、全部备案印章 *更换后印章须更换
*变更为广东省冠名或者国家局核名的,要满足相关条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特别说明: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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