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深圳市)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深圳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深圳市)
特别说明: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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