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内的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办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分公司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
3、隶属公司作出变更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深圳市)
2、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特别说明: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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