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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起,重复缴费、申报错误多缴等情况,应向哪个部门申请退费?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2024年7月起,重复缴费、申报错误多缴等情况,应向哪个部门申请退费?是否区分情况,哪些向税务部门申请,哪些向人社(医保)部门申请?

答:(一)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的退费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2024年8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的下述退费业务由税务部门统一受理后分办。

1.因缴费工资调整、税务部门误收、险种费率调整等多缴费款需退费的,由税务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核。税务部门审核后,向人社、医保部门发送相关退费信息。人社、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发送的相关退费信息复核各自基金实际情况后,予以退付。

2.因重复参保缴费、无效参保、迟办离职退休停保业务等多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需退费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核,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因上述原因多缴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需退费的,由医保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核,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

(二)依职权退费的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发起并完成退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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