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电子税局进行【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时,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证件名称和纳税编码是必录的吗?
新电子税局新增“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业务,以非居民企业在其居民国的纳税编码为核心标识,规范采集的纳税人信息,赋予其全国统一的识别号——以FJ开头的18位“非居民企业身份码”。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凭该身份码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跨境交易合同采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纳税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报告、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等涉税业务。因此,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证件名称和纳税编码是必录项,且不支持修改,需要扣缴义务人联系非居民企业核实并准确填写,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填写,如香港地区是商业登记证(8位纳税编码)。同时新电局已内置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编码规则(详见《居民国纳税编码清册》),如果不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编码规则页面会有提示。如果新电局已存在对应的“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户,系统将提示纳税人该非居民企业信息已采集,并反馈非居民企业身份码(无需重复录入),纳税人可选择新增联系人,将已录入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添加为该非居民企业的联系信息,系统校验同一非居民企业未被其他扣缴义务人维护过相同联系人的,保存成功后记录下新增该联系人的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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