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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从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等,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2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一般纳税人从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等,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按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申报抵扣,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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