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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该什么时候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该什么时候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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