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时需提交)
以上资料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二、行政登记办理时限: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条件的,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纸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三、行政登记结果查询:0755-83878565,0755-8387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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