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施行。该项优惠政策主要面向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此前,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已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此,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税优惠”全面落地实施。
本次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共16条,有效期一年,并溯及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
享受该优惠办法的香港居民,须满足在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园区注册的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并实际工作,或在深圳园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深圳园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前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优惠范围包含了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来源于园区的经营所得和特定人才补贴性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若香港居民在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同时,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可叠加。
来自香港的章先生,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一家科技企业担任项目主管,他告诉记者,按照优惠政策,他需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半。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优惠目录涵盖4大领域,12项核心技术,33项具体内容。享受优惠的企业须满足主营业务符合目录条件,且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本月,深圳税务部门还出台了针对河套合作区的税惠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税费服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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