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仰泽企业服务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 · 广东 · 深圳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注册深圳公司

资讯中心

新闻动态

最新通知公告

惠企政策资讯

深圳各区办事指南

前海e站通办事服务指南

前海公司地址托管

深圳工商局地址及电话

注册深圳公司

企业财税服务

商标知识产权

企业各类资质办理

常见问题

咨询热线

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企业名称权利救济渠道;第四十九条明确了企业名称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使用中,可能出现名称近似、公众混淆等涉嫌侵权的情形,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通过行政途径或者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一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二是向行政机关申请查处侵权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对企业名称保护有相关规定,企业名称权作为人格权,在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链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解读

服务咨询热线:18594209820(施经理)    微信:shimay66(加好友备注仰泽)

Copyright © 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014472号

 
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咨询
185-9420-9820
商标代理咨询
185-6620-9820
微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