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准备一张商标图样,该图样一定要清晰,商标中包含文字的文字部分应当清晰可辨识,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或者商标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彩色图样;申请注册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称为立体商标,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并且至少包含三面式图,如正视图、侧视图、仰视图等;申请注册声音商标,要在商标图样中,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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