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仰泽企业服务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 · 广东 · 深圳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常见问题

新闻资讯

新闻动态

最新通知公告

惠企政策资讯

深圳各区办事指南

前海e站通办事服务指南

前海公司地址托管

深圳工商局地址及电话

注册深圳公司

企业财税服务

商标知识产权

企业各类资质办理

常见问题

咨询热线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服务咨询热线:18594209820(施经理)    微信:shimay66(加好友备注仰泽)

Copyright © 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014472号

 
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咨询
185-9420-9820
商标代理咨询
185-6620-9820
微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