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仰泽企业服务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 · 广东 · 深圳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企业财税服务

资讯中心

新闻动态

最新通知公告

惠企政策资讯

深圳各区办事指南

前海e站通办事服务指南

前海公司地址托管

深圳工商局地址及电话

注册深圳公司

企业财税服务

商标知识产权

企业各类资质办理

企业百科

咨询热线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手机浏览
服务咨询热线:18594209820(施经理)    微信:shimay66(加好友备注仰泽)

Copyright © 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014472号

 
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咨询
185-9420-9820
商标代理咨询
185-6620-9820
微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