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仰泽企业服务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 · 广东 · 深圳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企业财税服务

资讯中心

新闻动态

最新通知公告

惠企政策资讯

深圳各区办事指南

前海e站通办事服务指南

前海公司地址托管

深圳工商局地址及电话

注册深圳公司

企业财税服务

商标知识产权

企业各类资质办理

企业百科

咨询热线

取得经营所得,应什么时候进行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取得经营所得,应什么时候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手机浏览
服务咨询热线:18594209820(施经理)    微信:shimay66(加好友备注仰泽)

Copyright © 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014472号

 
咨询热线
公司注册咨询
185-9420-9820
商标代理咨询
185-6620-9820
微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