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 深圳仰泽商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014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