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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短信提醒,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存在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未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收到短信提醒,扣缴申报存在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未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查看是否存在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未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可以下载到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其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填扣除信息】,自动获取填充报送成功人员的可扣除额度,也可手动录入,但填写的金额不可超过预填功能计算的金额上限。工资数据填写无误后进行税款计算,计算无误后再发送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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