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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个人出租房屋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据实征收方式: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每月800元为限,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修缮费用-法定减除费用

(二)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5%

(三)税款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

纳税人可以提供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如存在转租情形)、实际修缮费用等支出的合法有效凭证,税务部门将按照据实征收方式计征本次交易环节的。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税务部门将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本次交易环节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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