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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的有效期起止修改规则是什么,如何修改?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的有效期起止修改规则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1.新增备案(首次备案)时:

按月报送:若纳税人在会计报表情况中选择按月报送,则有效期起为税务登记日期当月1号,不允许修改。

按季报送:若纳税人在会计报表情况中选择按季报送,则有效期起为税务登记日期当季1号,不允许修改。

例:纳税人税务登记时间为2月1日,选择按季报送,则有效期起应为1月1日;

纳税人税务登记时间为2月1日,选择按月报送,则有效期起应为2月1日。

2.新增备案(非首次备案)时:

有效期起默认为“最大一条历史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

3.变更备案时(存在申报信息):

纳税人变更历史财务制度备案信息,进入修改页面时,

(1)已存在部分财务报表申报记录:有效期起自动带出上次“申报所属期止+1”,可修改,若修改只能选择之后的日期。(因为已申报财务报表不可变更财务制度备案)。

(2)若往后修改,保存时自动产生两条备案信息:原备案有效期起至现备案有效期起-1;现备案有效期起-现备案有效期止。

(3)若往前修改:若修改的有效期包含已申报的属期,则提示纳税人:“有效期起不得包含已申报日期,请重新输入”。

(4)与之前的备案信息有重叠,则提示纳税人:“您提交的备案信息有效期XXXX至XXXX与已存在的备案信息重叠,请重新输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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