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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条件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问: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有什么条件及要求?

答: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的条件:

1、经营者为我市户籍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市民;

2、已在电商平台拥有属于自己的网络店铺;

3、在商事登记系统申报经营场所时,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如,某某平台:www.a1b2c3.com/id22a4b71);

4、经营范围与其他经营范围登记规则一致,但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在申请设立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电商平台出具的经营者网络店铺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2、对于我市户籍的市民,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对于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市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收取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3、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

注:该类登记业务通过窗口现场办理。

预约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设立登记(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设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600104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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