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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是否可以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5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问: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是否可以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

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此相关的设立登记业务均受到限制。

已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办理除上述被限制以外的公司变更、注销业务。

公司股东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且被法院冻结股权的,限制办理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减资、注销等业务。

公司被法院限制变更商事登记事项的,根据法院要求不能办理部分变更、注销业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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