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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一般注销,发布清算组备案及债权人公告相关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问题1、内外资公司一般注销必须先发布解散公示公告吗?

答:是的,公司解散事由公示后,才能相继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发布清算组公告。

问题2、公司申请简易注销,是否需要发布解散公示?

答:需要

问题3、解散公示公告需要发布满多久后才可发清算组备案公告以及债权人公告?

答: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发布清算组公告。

问题4、解散公示公告是否必须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号才可以发布?

答:是的。

问题5、为什么需要做“解散公示”?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问题6、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发布了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未发布解散公告,是否可以正常办理注销?

答:不影响,可以正常办理注销。

问题7、解散公告是否可以撤销?是否需要提交相关资料?

答:解散公告可以自行登录系统撤销。不需要提交相关资料。

问题8、解散公示公告发布成功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吗?

答:可以。

问题9、公司因为合并或分立需要发布解散公告吗?

答:需要,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当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作出;公司解散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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