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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械字号产品需要具备哪些资质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问:卖械字号产品需要具备哪些资质哪些条件?

答:卖械字号产品如为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器械分三类,其中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无需备案或者审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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