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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其组织机构与新《公司法》不符的,是否要求强制修改?
答: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是否对组织机构修改,公司登记机关不做强制要求,由公司自行决定。
备注:具体详见外商投资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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