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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后,领取营业执照时窗口是否应出具变更通知书,以备企业作其他相关变更(如变更税务登记证)?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问:公司变更后,领取营业执照时窗口是否应出具变更通知书,以备企业作其他相关变更(如变更税务登记证)?

答:①从2023年11月起,不再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以“登记通知书”代替;

②涉及到登记事项变更或备案的,领取营业执照有需要时可取得“登记通知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服务咨询热线:18594209820(施经理)    微信:shimay66(加好友备注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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