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先锋城市,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研究修订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进改革,并将人工智能作为八大“战略性产业”之一。近年来,人工智能不断突破、迭代发展,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推力,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前海规划》要求前海建设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前海正立足自身优势,围绕“大算力、大数据、大模型、大应用、大场景、大安全”六个关键维度系统布局,促进深港人工智能产业交流合作,汇聚全球顶尖人工智能人才、机构及重大平台,营造产业集聚、要素集中、应用集成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生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16条具体支持措施。
第一部分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共4条措施。从租金补贴、所得税优惠、研发投入补贴、投融资支持等方面,支持优质人工智能企业在前海合作区集聚,做大做强。
第二部分为“强化人工智能关键要素供给”,共3条措施。针对算力、数据两大支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予以重点支持。重点推动智能算力中心和算力调度平台同步发展建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以制度创新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加强人工智能共性通用技术发展,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部分为“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共4条措施。重点从推动“大模型+产业”应用创新、打造应用场景示范标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载人商业化试点、推进低空智能交通试点等方面,支持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加快落地应用,形成商业闭环。
第四部分为“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共5条措施。从支持技术赋能平台建设、支持关键技术科研攻关、促进行业组织发展、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等方面着力,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营造人工智能产业合作交流环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优化产业创新配套环境,推动人工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第五部分为“附则”。主要为《若干措施》的支持范围、实施要求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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