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局开具企业纳税证明?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点击【地方特色】-【证明开具】,通过【税费证明开具】-【纳税证明开具】模块办理。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纳税人可在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另外,当选择已出具评价等级的年度后,可在该模块右侧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可出具并打印该年度的《XXXX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在新电子税局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为什么税额没有减半?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新电子税局如何申报印花税?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页面。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持股期限如何确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若纳税人已提前还清贷款,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新电子税局支持2022年及以后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不在此范围内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可通过【地方特色】的【往期申报】和【申报错误更正】模块办理)。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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