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对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阅读全文>>
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企业生产的产品被盗了,如何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的资产损失的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做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但信息填错了,却无法作废,应如何处理?已报告未报验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作废。如已报验未反馈,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为什么查询不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无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请核实是否已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或已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申请,纳税主体登记信息中的人员以企业身份登录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源信息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状态...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根据新电子税局业务规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状态为已报告未报验(即报告成功)的,只会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状态为已报验未反馈(即报验成功)的,会同时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下载表单时,请关注使用的浏览器是否设置了拦截,没有拦截时,可以...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相关业务?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使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如果您是跨区域报验登记户、跨区税源登记户,您可以在“企业业务”下方找到“特定主体登录”,点击该菜单后,页面“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后即可登录。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出租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和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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