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办理退(免)税认定。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或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网页版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该功能可以查询历史代开信息,包括拟稿中、待审核、待缴款、待开具、已开具、已作废、审核不通过、已冲红等各状态的发票。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提交代开蓝字发票申请后待审核的发票,如果想要撤回申请,可以通过网页端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涉税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操作,电子税务局APP暂不支持。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提交代开蓝字发票申请后,如果尚未开具数电发票和缴款,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功能作废。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打开电子税务局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点击【我的】-【立即登录】,登录后可以通过【首页】-【身份切换】功能切换至自然人身份,同时需要注意定位应在深圳阅读全文>>
企业财税服务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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